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徵地拆遷>維權技巧>房屋遭到司法強拆合法嗎

房屋遭到司法強拆合法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8.31K

一、房屋遭到司法強拆合法嗎

房屋遭到司法強拆合法嗎

司法強拆不一定合法。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因此當地政府機關在沒有簽訂拆遷協議時申請法院強拆是違法的。拆遷戶可以向拆遷法院上級法院起訴。

二、什麼是司法強拆

司法強拆是指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司法強拆與行政強拆區別:

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共同之處在於:強遷的啟動時間是相同的,均在區、縣房地局作出拆遷補償的安置裁決之後;強遷的申請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請的人均系區、縣房地局;強遷的物件是相同的,均是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予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是性質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三是社會公信度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衝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式,相對於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三、司法強拆合法性依據是什麼

(一)、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要談合法強拆就必然得談談合法強拆的前奏——房屋徵收決定,有這麼幾個步驟:確定房屋徵收範圍(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新建、搶建、翻建,否則一律不予補償)——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前必須由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論證徵收補償方案與聽證——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修改徵收補償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落實徵收補償費用——公告與進場(內容應當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實施單位、補償方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救濟方式)。

(二)、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打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包括補償協議的內容以及救濟的方式)。

(三)、申請司法強拆

補償決定作出後,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又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60日)、訴訟(6個月)的權利,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後,司法強拆和行政強拆在性質、效率和社會公信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司法強拆如果在被徵收人沒有簽署協議時向法院申請強拆,如果法院允許,那麼就是不合法的,造成的法律責任需要司法來承擔。

TAG標籤:#強拆 #合法 #司法 #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