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銷農村宅基地贈與協議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農村宅基地贈與協議怎麼寫?
宅基地贈與合同
贈與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1、贈與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為 宅基地(以下簡稱“該宅基地”)的所有者。“該宅基地”使用證號為“ ”。
“該宅基地”四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該宅基地上無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築物。
2、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全部所有權贈與給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贈與,並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3、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該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將“該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著物按現狀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給乙方各人所有。
4、甲、乙方應互相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因年齡問題乙方可不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5、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①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②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③簽訂本贈與協議後,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消的贈與。
④本協議公證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⑤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村民委員會
簽了宅基地贈與協議以後,也不見得馬上就要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如果已經辦了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即使對方沒有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也很難撤銷贈與合同,這因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就是以證書上登記的名字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