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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失效的商標是啥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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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失效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如果商標已經過期還沒有續展的話,那就不能繼續使用該商標。商標使用期限只有10年,當商標到期以後,如果該公司沒有想商標續展的意思,那麼就不能使用該商標。因為有許多人會利用這個空檔去申請商標,如果原公司申請不及時,很有可能導致自己的商標被他人註冊,從而失去商標的控制權。能不能繼續使用要分情況來看:

使用失效的商標是啥違法行為?

(一)商標剛剛過期,能繼續使用

商標註冊成功後它的有效期是10年,如果商標註冊人想繼續使用這個商標,那麼應該在商標到期前的最後一年內繳費辦理續展手續,成功辦理續展手續後,商標的有效期增加10年。如果錯過這個時間未辦理續展手續,會導致商標過期。這個時候商標註冊人還是能夠繼續安全使用該商標。

(二)商標寬展期,能繼續使用

商標在到期後進入6個月的寬展期,商標註冊人在這個時間段內仍然可以繳費辦理續展手續,但因為是超期限辦理需要支付延遲費。如果商標註冊人在這個時間段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准通過,那麼該商標專用權屬於連續存在,受到法律的保護,他人在寬展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三)商標被登出後的保護期內,能繼續使用

如果註冊人過了寬展期仍然未辦理手續,那麼該商標將會被商標局登出。這會導致該商標的專用權從它的有效期滿後不受法律保護了,這個時候註冊人還可以使用該商標,但其他人如果也使用這個商標的話,不會被認定為侵權。

商標被相關部門登出後的一年內,該商標會處於一個保護期,只有原註冊人可以重新申請該商標,其他人不能註冊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時商標註冊人還是能夠繼續安全使用該商標。

四、商標被登出後超過保護期,任何人都可以享受註冊的權利。該商標未被人註冊時,原商標註冊人還能繼續使用;如果這個商標被其他人註冊了,原註冊人繼續使用這個商標將構成侵權,那麼原註冊人就不能繼續使用這個商標了。

在商標失效之後繼續使用是違法了《商標法》,在商標有效期滿後,原註冊人是可以繳費辦理續展,若是超過了續展期沒有繳費,那麼就會被登出,在相關部門登出之後有一年的保護期,這段時間還是繼續使用該商標,不違法,但是過了該保護期還沒有去重新註冊的,那麼就任何人都有註冊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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