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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事設施罪的犯罪構成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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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事設施罪的犯罪構成是哪些?
律師解析:一、破壞軍事設施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備和器材是重要的國防資產,是部隊戰鬥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防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國防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損害和侵佔國防資產。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行爲。破壞,即毀滅和損壞,是指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喪失其正常功能。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但出於貪利圖財、泄憤報復或者敵意,仍然進行破壞,對其危害國防建設的後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破壞軍事設施罪是指以貪利、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爲。
三、破壞軍事設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軍事設施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