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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用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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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用辭職嗎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者的合同到期用辭職嗎




    勞動者的合同到期如果不續簽是不需要辭職的。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爲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爲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覈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6)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覈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的單位能夠給出的合同都是有時間限制而且在到期之後就有權利選擇是不是要繼續這個合同,而這個權利是雙方都擁有的且員工如果自己有意願離開就可以直接走人而不需要繼續辦理離職的,但是如果想要拿到單位的補償的話就需要按照要求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