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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爲了規範化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事宜,明確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責權利,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公司處理自行聘用或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在我公司工作,擬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事項。
3、定義:簽訂勞動合同(包括勞務派遣合同和本公司直接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以下均簡稱“合同”)的一方或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的行爲。它包括公司單方面對員工解除合同、員工單方面對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視爲員工單方面對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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