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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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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支付比例
工傷保險支付比例是什麼,怎麼規定的?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1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2】工傷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按等級享受相應工傷待遇。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06)(規範性附錄) i)九級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j)十級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以上是對“工傷保險支付比例是什麼,怎麼規定的?”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