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人民法院對其抗訴亦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這種監督是案件終結後的“事後監督”。
因此,對於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因案件尚未審結,不涉及再審,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於法無據。
如其堅持抗訴,人民法院應以書面通知形式將抗訴書退回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