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醫療期結束後,如果勞動者仍然無法繼續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爲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爲6到12個月工資。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