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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債權是否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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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債權是否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權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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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債權是否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權
1、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權
(一)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受償。
(二)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受償。
2、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然是民工工資優先。由以上規定可知,工資債權在執行分配中優先於國家稅收受償,明顯區別於普通債權。國家稅收是優先債權,則工資債權當然更是一種優先債權。
3、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