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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轉租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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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轉租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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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轉租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無權轉租的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份權人簽訂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無權處分行爲屬效力待定行爲。

承租人擅自將佔有使用權轉讓他人,實際是非法處分他人財產所有權權人的行爲,藝術無權處分,是效力待定行爲。關於無權處分的處理,如果出租人事後追認,則轉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追認,則轉租合同應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