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有人會問,什麼是小產權房?爲什麼小產權房不受法律的保護呢?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有哪些?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該類房不合法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