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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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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房屋轉讓協議的內容有哪些?房屋轉讓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標的、支付方式、價款、合同生效條款等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介紹房屋轉讓合同的詳細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合同中應當明確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作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是共有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

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地點(方位、朝向、門牌號等)、面積、類型(公房或私房)設施設備結構(木製、磚制等建築使用的材料)、質量(新舊程度、使用狀況等)、格局、裝修及附屬設施等內容。

3、價款。

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它的主要內容涉及到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在簽訂合同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以房屋的不同類型,確定不同的定價原則,明確房屋售價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是多少。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定交納各自應當交的稅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4、交付方式。

合同中應包括出賣方交付房屋及受買方支付價款的方式。交會房屋,應明確要對房屋進行驗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交納稅金及費用,領取新的房屋產權證明等。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5、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合同中應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合同生效條款。

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6、違約責任。

合同中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等等。

7、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中應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合同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附件。

合同中應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時候,還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房屋質量以及付款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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