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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改變租賃房屋用途一般要經過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承租人不經出租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是指改變約定的租賃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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