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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股權股東會決議可以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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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股權股東會決議來決定嗎

購買股權股東會決議可以決定嗎

股東與股東之間內部相互轉讓股權,不必經股東會同意,受讓股不需要股東會決議。但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當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變更法人和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變更股東名稱(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由於股東名稱(姓名)變更而修改相應章程條款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6.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一般爲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法人證書複印件);

7.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股份是很重要的東西,一般來說是當事人在公司的固定資產,但是個人股份是可以隨意轉讓的,轉讓的份額由當事人自己定,並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決議,但是若是是公司之間的股東購買就需要股東大會來決議了,個人之間的股東購買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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