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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規定代理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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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規定有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類。
1、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爲而產生。
2、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權而進行的代理。
3、指定代理:是指根據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
《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爲,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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