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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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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技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效力是影響合同履行的關鍵。合同的效力問題也是雙當事人是否履行權力義務的前提。合同效力有有效、無效、效力待定之分。合同無效,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被確認爲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2、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爲對合同的追認。

3、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爲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4、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5、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6、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或者阻礙另一方根據市場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非專利技術。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祕密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行爲。

二、技術開發合同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受託人欲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應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或一方爲合同的履行進行必要的工作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雙方可以約定技術協作和指導的具體內容、協作和指導中各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本合同已經終止或解除,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就該技術項目在需要進行技術協作或技術指導時,應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訂立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合同,原合同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條款的有關內容不再生效。

3、合同雙方應明確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研究開發經費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當事人雙方應當明確研究開發經費的總金額,以及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來源。

4、明確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特別要注意,財產權屬委託方時等同於開發費代購貨物。應從技術性金額中扣除。

5、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進度報告的方式和時間。

6、委託人在領受了受託人交付件後,應立即對該交付件進行測試和評估,以確認其是否符合開發技術的功能和規格。

7、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特別是有關委託人對開發技術的功能和目標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資料,要寫出關鍵內容,不能空洞,否則無法履行。所開發技術項目內容,可以先作一些技術背景的描述,說明開發目標,有些也就是委託方的需求。然後根據目標和需求,明確受託方將要開發的具體工作內容。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於委託人提交的有關需求說明、資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術功能、目標、需求構成及相關技術問題向受託人諮詢或徵求意見的權利。

9、 委託方應明確約定受託方向委託方進行技術維護和支持服務的時間和內容。

依據《民法典》規定技術合同無效有以欺詐脅迫、非法壟斷技術、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竊取他人技術成果等情形。另外技術開發合同應以上注意8個事項。在合理合法的規定下籤訂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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