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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試驗室委託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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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試驗室委託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工地試驗室委託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其一、建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其二、標的是處理委託事務:

委託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爲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爲受託人替委託人處理委託事務。關於委託事務的範圍,法律並沒有將委託事務限於法律行爲,因而解釋上應不限於法律行爲。但是,應當指出,委託事務的範圍也並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託事務必須是委託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爲。

其三、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託事務:

受託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因此,委託合同的受託人處理受託事務的後果,直接歸委託人承受。這是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別。

其四、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爲有償合同。如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託人報酬的,則爲無償合同。

二、委託合同的種類

1、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爲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1)單獨委託

單獨委託是指受託人爲一人的委託;共同委託是指受託人爲兩人以上的委託。

(2)共同委託

即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2、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爲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1)直接委託

直接委託是指由委託人直接選任受託人的委託;

(2)轉委託

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爲委託人再選任受託人的委託。受託人爲委託人進行轉委託,除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維護委託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託的以外,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爲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工地試驗室委託合同的特徵包括標的是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託事務等。此外,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委託合同分爲單獨委託、共同委託、直接委託、轉委託等種類。委託合同對委託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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