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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前財產可以給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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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前財產可以給對方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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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時婚前財產可以給對方嗎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參照上述規定的立法精神,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張另一方予以補償或者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