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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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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解答: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結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結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個女當事人諮詢杭州離婚律師:房子是男朋友婚前買的,領證結婚後加上我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離婚的話,我可以分一半嗎?這算贈與還是婚內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解答:

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離婚分割時一般做不到一人一半。

婚後加名行爲,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爲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爲,將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爲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在變更產權登記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不可以任意撤銷該贈與行爲。房屋爲夫妻兩人共同所有的,但在法院判決具體房屋分割比例時,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結婚時間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

如果只是簽了協議,沒有公證也沒有做變更登記,男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如果女方拿着協議去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男方配合過戶。

參考法條:

《民法典》第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32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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