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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衝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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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衝突怎麼解決?

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衝突怎麼解決?

發生繼承糾紛該由各繼承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如果有遺囑的,約定了繼承人的,按照遺囑辦理。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有遺囑按遺囑辦,無遺囑按法定繼承辦理。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公證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但是爲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爲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三、遺囑怎麼寫法律纔有效?

1、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後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爲書寫

3、錄音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4、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出現衝突,可以去法院起訴,放棄繼承權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是需要繼承人自己寫書面的文件,被繼承人去世,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在遺產處理之前,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將失去繼承權,不再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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