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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徵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其他管理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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