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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製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後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那麼自書遺囑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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