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分包工程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才能分包,但建設單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對於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採用。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