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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第二年年假怎麼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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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第二年年假怎麼休?

一、入職第二年年假怎麼休?

入職一年,當年沒有年休假,從第二年纔開始享有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未休年假補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按照這個法律規定,員工離職時或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單位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可以主張到200%的工資賠償,而非300%。

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現在的用人單位越來越正規,都能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比如用人單位都會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年假的天數,一般勞動者工作有一年的,當年是不能享受年假的待遇,在次年的時候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工作的時間越久休假的天數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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