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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工廠進行協商,請求工廠按時、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2.協商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3.協商不成的,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工廠立即改正。4.勞動監察協調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工廠依然拒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支付令,要求工廠支付拖欠的工資,拒不支付的法院將強制執行。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的工資不能無故拖欠或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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