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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工程偷工減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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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工程偷工減料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工程偷工減料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工程偷工減料處理好相關的質量方面的問題,或者是直接到法院來進行訴訟。工程的施工單位存在偷工減料行爲,對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危害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止該行爲,如果不改正的,發包人可以通知施工單位解除施工合同。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哪些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可解除工程合同主要分爲以下兩種情形:

1、發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爲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偷工減料在工程方面是非常嚴重的一種行爲,因爲偷工減料將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質量問題。因此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可以和對方協商要求對方立即進行改正,並且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否則是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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