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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工作期限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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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工作期限合同嗎?

一、勞動合同沒有工作期限合同嗎?

勞動合同裏是有沒有工作期限合同的,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司法解釋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爲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爲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爲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

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爲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

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爲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爲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

由於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爲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爲,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期限的不同,勞動合同的種類裏確實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需要相關條件符合的。在司法實踐中,無期限的勞動合同在於對勞動者勞動工作更加人性化,也是本着保護勞動者利益而簽訂的,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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