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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簽勞動合同要賠償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期滿後的用工是一種重新用工行爲,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公司,法律中用工之日應包括合同到期後的重新用工行爲。【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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