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像人民法院那樣,什麼案件都能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解決勞動糾紛,然而哪些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呢?詳細內容請閱讀由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編輯的相關文章。
一、哪些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履行哪些職責?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將所有與勞動沾邊的事項都拿去進行勞動仲裁,往往有些時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這就讓很多人都納悶了,不是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糾紛嗎?怎麼現在又不受理了。相信看過小編文章的人都清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並不是管所有與勞動有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