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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有數額、時間和領取資格等限制。首先是領取資格的標準,需要失業人已繳費滿一年、屬於被動失業、已經在社區辦理了失業的登記。其次是數目標準,每一次的領取數目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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