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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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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佔有是一種法律保護的事實狀態。佔有不是一種權利,只是一種事實狀態。這種事實狀態就是一種對物的實際控制。

佔有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二、佔有的對象僅限於物。按照《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佔有的對象僅限於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須注意的是這裏的物並非必須是獨立的物,對某一獨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佔有。

三、佔有是對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這種管領力,就是對物具有實際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間、時間和法律上的結合是判斷事實上管領力的標準。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條  基於合同關係等產生的佔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