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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行爲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爲人,基於共同的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行爲。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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