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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應寫明: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交付時間;違約責任約定;最後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或蓋章。《借款合同條例》第六條 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一、貸款種類;二、借款用途;三、借款金額;四、借款利率;五、借款期限;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七、保證條款;八、違約責任;九、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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