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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存在中止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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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預備存在中止的情形嗎?    

犯罪預備存在中止的情形嗎?

犯罪預備有中止的情形。即發生在預備階段的中止,如爲殺人買刀後中止。

我國刑法在第二十二條中規定對預備犯也應予以刑事處罰,但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區別: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爲。已經正式開始實施犯罪。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還未正式實施犯罪。

2、停止的時間點不一樣。犯罪預備是犯罪着手之前開始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時候;而犯罪中止則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時間段中都可以發生。

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樣。犯罪預備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於行爲人自己自動放棄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後者是“能而不欲”。

三、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觀特徵也包括兩個方面:

(1)行爲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爲了順利着手實施和完成犯罪。可見,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既有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又具有進而着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圖。但是後者尚未實際展開而只是在犯罪預備活動中間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爲了順利地着手實施和完成犯罪而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與目的,纔是預備犯主觀方面主要的內容和特徵所在。犯罪預備行爲的發動、進行與完成,都是受此種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實行行爲尚未着手時停止下來,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願在着手實行行爲前停止犯罪。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的關鍵區別所在。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爲人着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該因素不足以阻礙行爲人繼續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爲人也認識到這一點的(排除行爲人存在認識錯誤而構成犯罪預備的情形),應認定爲犯罪預備階段中止。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於預備犯僅僅處於犯罪的預備階段,還沒有着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果,其社會危害程度要低於既遂犯,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於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但對於個別預備犯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嚴重、危險性大的,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預備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可以依據刑法的規定,免除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預備就是爲一起案件作犯罪前的準備,而對於此行爲是可以進行中止犯罪的,只要中止就會按中止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如果情節不嚴重的話,那麼還會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所以,作爲一個犯罪的人員就要懂得如何對自己的行爲進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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