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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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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申請材料有哪些?

取保候審申請材料有哪些?

取保候審申請材料有:

1、取保候審申請書;

2、拘留或逮捕通知書;

3、家屬申請的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以及與嫌疑人的關係證明;律師代理申請的,需提交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4、保證人擔保的,需提交保證人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

5、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材料備齊後,直接向案件受理機關遞交即可。

二、怎麼申請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涉及到取保候審的具體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有關取保的具體行爲,要基於上述法律中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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