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流程有哪些?

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流程有哪些?

普法知識館 人氣:1.01W

一、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流程有哪些?

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流程有哪些?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四)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基本紀律。

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不得有以下行爲: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特別要求在取保候審期間,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規定中的一項或者多項: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同時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角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未經允許不能離開所在的市,同時也不能到特定的場所,如車站等,防止逃逸。取保候審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委託人向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

TAG標籤:#取保候審 #流程 #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