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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與逃避追繳欠稅罪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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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與逃避追繳欠稅罪有什麼區別?

逃稅罪與逃避追繳欠稅罪有什麼區別?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款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爲。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逃避追繳欠稅罪,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且數額較大的行爲。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有欠稅事實的存在,即行爲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納稅;二是行爲人爲了不繳納欠繳的稅款,實施了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行爲。如轉換開戶行、提走存款、運走商品、隱匿存貨等。三是行爲人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行爲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到其欠繳的稅款。四是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災繳稅款數額必須在一萬元以上。

裏的數額指稅務機關無法追回的欠稅數額,亦即國家稅款的損失數額,而非行爲人轉移或隱匿的財產數額,也不是行爲人的實際欠稅數額。這三個數額有時是同一的,有時是不同一的,必須準確把握。無法追繳的欠稅達不到法定數額的,由稅務部門依法作行政處罰。

逃稅罪和逃避追繳罪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一個是逃避繳納稅務,而逃避追繳欠稅罪是因爲欠稅已經被有關部門查明,而選擇繼續選擇不補繳,逃稅是一種非常嚴重的行爲,納稅是我國公民的義務之一,也是身爲國民的基本責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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