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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變造公司債券罪的判刑標準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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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刑法對變造公司債券罪的判刑標準怎樣的

新刑法對變造公司債券罪的判刑標準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變造公司債券罪與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兩者在主觀方面、客觀行爲方式、主體、客體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則是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雖然亦爲有價證券,但其屬於公司、企業依法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而後罪的對象則是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三、變造公司債券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如果沒有此種僞造、變造行爲,而是直接將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證用之去騙取財物,則應以詐騙罪定性,而不是構成本罪。如果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後又用之騙取錢財的,則屬牽連行爲,根據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應選擇一重罪定罪科刑。

公司進行發行債券,是需要進行申請的,在申請之後纔可以發行。僞造公司債券,會跟購買人帶來嚴重的損失,雖然說這個並不是詐騙,但是量刑,也是根據變造債券的金額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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