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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的行使條件如下:1、債務人在客觀上實施危害債權的行爲。如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爲。2、債務人的行爲是以財產爲標的的。3、債務人之行爲是有償行爲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受益人惡意爲條件。4、債務人的行爲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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