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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房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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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押土地償還債權,對於未辦理產權證的房產,可以經評估部門估價一起拍賣,也可以與接收方協商作價變賣。土地抵押指債務人以土地使用權擔保債務履行的法律行爲。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過土地契約進行。抵押權本質是一種從屬於債權的擔保物權,即債權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償還債務保證的一種擔保物權。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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