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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年之後能對共同債務不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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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欠的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不管離婚多少年之後,只要債權人的訴訟時效期間不經過,夫妻雙方就有還款的義務。如果訴訟時效過了,就不負擔還款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兩年之後能對共同債務不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