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借條的複印件作爲證據使用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1、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複印件相互印證,單一的複印件證據不能單獨認證。2、書證複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覈對應當有正當的理由。3、書證複印件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