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規定財務中借條怎麼處理?
公司的財務借款還款後借條財務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一)現金還款處理:
1、企業收到個人以現金方式還款的,企業應該對個人開具收據,收據需要註明入賬日期、付款人、金額、收款事由及收款方式等信息。
2、將收據的“交付款單位”聯交給付款人。
注意:“借款單”做爲會計的原始憑證,將不再退還借款人。
3、以“代收款憑單”做爲會計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入賬,衝減借款人的借款。
4、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借款人
(二)取得發票報銷處理(第一種方式):
1、個人取得發票後填寫“費用報銷單”,經企業各級領導審批後,前往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2、財務部根據“費用報銷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入賬,並根據報銷金額支付借款人現金。
3、然後以現金還款方式歸還借款(參考一、現金還款處理)。
4、會計分錄如下:
報銷時:借:費用應歸屬的會計科目(如:管理費用)
貸:現金
還款時: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借款人
二、個人向公司借款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若借款人爲企業投資者,企業借款給企業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借款期限超過一年(或年度終了)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款項,應視情況按規定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屬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發生的借款,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屬於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發生的借款,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2、若借款人爲員工(非投資人) 此時需要分清借款是爲個人所用,還是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例如備用金)。如果屬於個人借款,借款期限超過一年(或年度終了),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出差向公司借了備用金,屬於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第一條: 關於個人投資者以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資金爲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消費性支出及購買家庭財產的處理問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爲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爲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併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爲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爲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第二條: 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爲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有法律問題?六安律師爲您在線解答展開全文借條在我們國家通常情況下是能夠證明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所以一旦在公司內部發現借條,那麼就可以要求對方還款。當然,如果對方主張已經還款並且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此時是可以進行銷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