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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關係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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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債務關係是指什麼?

債權債務關係是指什麼?

債權債務關係是指雙方當事人因爲某種原因所產生的一種法律關係。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權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債主,債主是指借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債的人,是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纔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爲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爲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爲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是什麼

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爲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是什麼?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

債務人的合法權利

《民法典》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債權債務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民事方面的法律關係的,如果有人沒有履行債務方面的義務的話,對於債權人來說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法院審理這類型的案件的審覈依據的就是雙方當事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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