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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爲兩類,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中,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以戶爲單位進行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個人名義承包的。因此,私人能承包農村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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