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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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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公司和個人要想合法的使用土地,必須得先拿到土地使用權。比如,公司設立的時候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生產經營用地,公司可以採取多種渠道拿到土地使用權。那麼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我們一起通過下面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一、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1、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即採用出讓方式從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通過轉讓方式從其他土地使用權持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

其中,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只能是對原土地使用權剩餘期限的轉讓。

(2)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在對土地進行一定開發之後纔可以轉讓其權利。

(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應隨同轉讓。

2、折價入股。包括公司的發起人將自己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折價入股和國家直接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折價入股。

以土地使用權折股出資時,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規要求: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具有土地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限制折價入股的擔保物權。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後方能作爲出資;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先依法徵爲國有土地後方能作爲出資;農村和城市郊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登記註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後方能作爲出資。

3、公司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常見形式包括:向股東租賃、向土地管理部門租賃和向其他土地使用者租賃。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要注意以下方面:

(1)遵守國有土地租賃相關規定和程序。根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承租人通過向國家租賃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權,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2)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應當辦理出讓手續後方可租賃。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則上是不能出租的。因此,出資者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後再出租給公司。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綜上所述,公司在設立支持需要拿到一批土地,之後發展過程中也不斷有土地方面的需求。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有很多,包括參加土地拍賣、參加土地招標、向土地持有者租賃等。拿到土地使用權後,公司要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土地出讓金、城建費及契稅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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