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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徵地情況;2、開展實地調查;4、告知聽證權利;5、徵地方案報批;6、發佈徵收土地方案公告;7、進行徵地補償登記;8、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9、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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