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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商標法客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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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商標法》客體是什麼?

我國的商標法客體是什麼?

商標權的內容分爲主體和客體,商標的主體是指註冊商標的申請,註冊人商標的客體是指註冊商標本身。

商標權的主體指的是商標的申請註冊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國外或者港澳臺的個人,商標法有規定大陸的自然人不可以申請商標註冊,但是個體經營戶是可以的。商標權客體是與商標權主體相對應的概念,是指法律對商標權所保護的具體對象,是商標權的物化載體即商標。

商標權客體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劃分爲不同的種類:

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商標可以劃分爲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1、商品商標。商品商標是表明商品出處的標誌,它能把不同企業生產的相同或類似產品區別開來。《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

2、服務商標。所謂服務商標,是指服務的提供者爲將自己的服務與他人的服務區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誌。這裏所說的服務,指的是無形的服務,如廣告業、保險業、銀行業、不動產業、運輸業、音像出租業、餐館等行業提供的服務。服務並非僅限於營利性的服務,也包括非營利性的服務,例如,醫院和學校等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所提供的服務。

服務商標的保護《商標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由於服務商標在性質上與商品商標非常接近,基本適用於同樣的標準,因此對服務商標的保護有時候通過非常簡短的修訂就能引入現行商標法中。

二、商標權主體的範圍

商標權主體的範圍是指可以成爲商標權主體的主體形式。各國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在本國可以成爲商標權主體的範圍。通常情況下,凡是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的或具有真誠的商業意圖,需要獲得註冊商標權的人都可以成爲商標權的主體。

從事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或者提供服務項目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商標註冊,從而成爲商標權的主體。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並應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商標權雖說是一種無形權利,但它必須授予一具體的民事主體,並依附於一具體的客體,才能確定其商標權保護的具體內容。如果一個企業法人資格被註銷了,那麼即意味着其民事主體資格就被依法取消,它也就不再具有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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