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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買房子交定金之前需要了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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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買房子交定金之前需要了解什麼?

一、在我國買房子交定金之前需要了解什麼?

1、看看開發商是否有“五證二書”

五證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開發商只有具備了這五證,才能證明這個房子是合法出售的。

二書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們的存在才能保證房屋的質量問題,所以在交定金前要看看有沒有這兩書。

首先,要查看以上這些證書的項目與房屋的項目名稱存在哪些不相符之處;其次,您要審查房屋是否存在超出這些證書所標明的範圍以外的情況。

2、審查施工情況

購房者可以從網上或從銷售人員那裏瞭解具體的施工進度,最好直接到施工現場查看工程建設進展情況,重點查看該房屋工期是否存在異常,一旦察覺到可疑之處,要馬上進行覈實,在此之前,萬萬不可草率交付定金。

3、查詢個人信貸資料

選好想要購買的房屋之後,就要去準備貸款的銀行櫃檯或者去官網查個人徵信了,如有異常可及時調整主貸人或找到合適的擔保人。

二、定金的種類

1、立約定金

定金立約定金,立約定金常常與預約合同並存,是指在合同訂立前交付,目的在於保證正式訂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有時候這個過程比較短,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持續較長的時間,尤其是在一些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中。當事人爲訂立合同已經作了必要的準備,相互間對於合同的內容已經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爲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訂立,當事人又不願意許諾成立合同,於是採用立約定金來實現當事人間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終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2、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謂爲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與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見有“定金罰則”,故實際非債的擔保。)司法解釋第11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爲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爲適用條件。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否則對合同規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爲違約定金(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這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

(1)解約定金的實質在於給予合同當事人於放棄或者加倍返還定金等條件下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2)合同中約定了解約定金的,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爲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對該合同不能強制實際履行。

(3)當事人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實際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4)定金處罰不排除損害賠償,在守約的當事人損失大於定金上收益情況下,承擔了定金處罰的當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定金

違約定金實際就是履約定金,即以擔保合同的定金違約金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證約定金

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爲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的證明的定金。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係。《擔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對證約定金作出專門規定,但是司法實踐認可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如收據)爲主合同業已經成立的證據。事實上,證約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數情況下,定金的證約性質不因當事人專門約定而產生和獨立存在,而是由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所派生。

在我國買房子交定金之前需要了解一下開發商資質,個人徵信以及目前項目進行情況。個人徵信涉及到後期個人房貸的審批進度,如果個人徵信有問題,導致貸款未能審批下來,那麼交付的定金將無法退還的。關於定金的種類,相關法律條例也是做出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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